您好,您的来信已收悉。
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—受理—审查—登记(发证)的程序办理。
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:
(一)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;
(二)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;
(三)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,女年满20周岁;
(四)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(未婚、离婚、丧偶);
(五)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;
(六)当事人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;
(七)双方自愿结婚;
(八)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;
(九)当事人持有《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》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有效证件和材料。
在北京市办理结婚登记,需要您在网站上预约后前往。预约网址:(http://ggfw.mzj.beijing.gov.cn/jhyy/marryout/marry/index_yy.html)
感谢您对北京民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。